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是昌吉回族自治州最东端的边境县,也是全国三个哈萨克自治县之一。县域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县辖4镇7乡,58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新审判大楼于2015年开始修建,2016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法院内设机构8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一个派出法庭即西吉尔人民法庭。实有干警89人,其中政法编干警53人,党组班子成员共7人,员额法官15人,法官助理23人,在编书记员3人,司法警察3人,司法行政人员12人,聘用制书记员23人。中共党员29人,占总人数54.72%。
近年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院党组坚持创新机制,优化管理,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打造“智慧法院”,实现科技法庭全覆盖。设立“佳克斯”巡回审判法庭、“和好圆”调解室以及旅游巡回法庭,深入乡村、牧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多元化司法服务。确定瞄准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目标,突出审判管理、提升质效、改进作风、提高能力四项重点工作,打造服务型、规范型、廉洁型、务实型、学习型法院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秉承“忠诚、干净、担当”精神,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人均结案数、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主要办案指标均居全州法院前列,司法改革、涉诉信访、执行工作、廉政建设等成为全州法院先进典型,以政治强院、业务强院、文化强院、科技强院为目标,先后获得了国家、区、州县60多项荣誉:2014年被昌吉州中院评为“执行无积压案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院”,2018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9年争创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21年被评为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连续5年被昌吉州中院评为“优秀法院”。